法医鉴定医疗损害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依据
依据《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针对现行医疗纠纷“全或无纠错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式以及医学和法医学“双轨鉴定”体制的弊端,从法律、理论和实践依据三个方面,探讨了法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学理论、常识和医疗常规,进行医疗损害“原因力究因式”鉴定的合理性。同时,建议借鉴美国Frye规则、Daubert规则和《联邦证据规则》以甄别专家证据的科学性,以及为适应新形势下医疗损害鉴定工作需要的法医学人才培养机制和科研定向。结合法医鉴定实践,举例说明的本文观点的可操作性,以期推动医疗纠纷鉴定的统一化、规范化,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和谐安定。
医疗损害 法医鉴定学 体制改革 证据规则
陈光 于晓军 王典
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 汕头 515031
国内会议
河南焦作
中文
376-379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