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规则研究
鉴定意见具有科学性与法律性统一的特点。依据《侵权责任法》构建的医疗损害鉴定的项目中,包括很多法律性质的判断,如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等。本文基于医疗损害鉴定的准司法性对程序正义的需求,融合现有的两种鉴定模式中符合程序正义要求的程序规则,对其加以补充完善,力求形成完整、统一、系统化的医疗损害鉴定程序规则。为便于行文,本文把两种鉴定模式中涉及医疗的鉴定统称为医疗损害鉴定,除非必要时,不做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分。
侵权责任法 医疗损害 鉴定模式 程序规则
谭会军 张维帅
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1
国内会议
河南焦作
中文
411-413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