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会调查制度之重构与完善-以规范缓刑的适用为视角
为保证缓刑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尤其是保证社会公众对于法院判处缓刑过程的可接受性,本文在对司法社会调查现状问题及其原因梳理分析的基础上,以有效发挥司法社会调查功能的价值目标出发,从现行可操作性的角度对司法社会调查制度的定位和实施提出重构与完善之建议。
刑罚制度 司法社会调查 立法完善 法律适用
万兵 吴小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二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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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7
2012-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