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立法比较-兼论《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相关实务问题

  纵观大陆法系有关国家的刑法典,可以看出,关于侵犯个人信息罪的规定集中在侵犯职业秘密这个方面,即侵犯因职业原因掌握的他人秘密,其他类的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几乎没有规定。我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的现状不容乐观,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进行分析,通过适当地解释,合理地划定犯罪圈,并为今后的司法解释提出粗浅的建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立法模式 司法解释 权益保护

刘靖晟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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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1年度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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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82

2012-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