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立法比较-兼论《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相关实务问题
纵观大陆法系有关国家的刑法典,可以看出,关于侵犯个人信息罪的规定集中在侵犯职业秘密这个方面,即侵犯因职业原因掌握的他人秘密,其他类的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几乎没有规定。我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的现状不容乐观,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进行分析,通过适当地解释,合理地划定犯罪圈,并为今后的司法解释提出粗浅的建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立法模式 司法解释 权益保护
刘靖晟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74-182
2012-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