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司法认定-兼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之规定
著作权属于法定权利而非自然权利。如果无法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则无法适用侵犯著作权罪。本文以《关干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为对象,提出司法认定的解决路径。以朝阳区法院审结的首例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为对象,对司法实践进行分析。鼓励权利人自诉,建立“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起诉机制。
侵犯著作权罪 刑事立法 司法认定 法律适用
李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73-281
2012-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