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格调查制度研究
阐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格调查制度的现状与问题,该制度的功能与特征。人格调查制度的本质是强调对犯罪人个体的尊重与关注,强调刑法的实质公正。将犯罪的未成年人作为刑法的目的而不是防卫社会的手段,承认其复归社会的权利,关心犯罪人的未来,提出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人格调查制度的立法建议。
刑事诉讼 人格调查制度 未成年人 立法完善
王晓松 刘立杰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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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00
2012-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