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职务犯罪中“畏罪自杀”案件的处理

  在职务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案件的处理,比较目前各国和地区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公诉消灭”和“终止与缺席混合”两种模式。处理职务犯罪中“畏罪自杀”案件的基本理念是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坚持正当法律程序与无罪推定原则。根据我国诉讼制度的具体情况和反腐败斗争的司法实践,应当适用终止诉讼和缺席程序并举,并分别作为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予以规定。

职务犯罪 畏罪自杀案件 立法模式 诉讼制度

程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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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1年度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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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6

2012-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