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民间借贷的规模和影响迅速扩大,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基本出路在于通过法律创新形成制度激励,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民间借贷立法应当以自然演进与建构相结合、一般规范与分类规范相结合的多层次立法体系。在借鉴美国、香港地区及我国古代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情况,民间借贷的专门立法应当只对那些以营利为目的且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的商事性借贷行为进行规范,重点是对主体准入、放贷利率、经营区域、放贷人的资金来源等加以规范。
民间借贷 法律规制 立法建议 优势比较
岳彩申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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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