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何处是央行--最后贷款人主体变迁及其多元化归宿

  最后贷款人不等于中央银行。金融危机史表明,最初担任危机救助职责的并非是中央银行,但央行具有充任最后贷款人的良好优势。中央银行天然不是最后贷款人,但最后贷款人天然是中央银行。但中央银行自身的局限决定了其不是唯一的最后贷款人。故此,在理念上应破除“唯中央银行论”;在制度上,应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多个主体参与协商、民主决策的最后贷款人法律机制。

金融危机 最后贷款人 中央银行 法律机制

何锦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1年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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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20

2011-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