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我国民间借贷之合法性

  浙江和鄂尔多斯老板“跑路”的消息一出,再次引发了社会对民间借贷的关注。一直游离于法律盲区的民间借贷以其更强大的破坏力告诫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再把其当作野孩子任其自由发展,必须的约束和管制已然成为必要。本文在厘定民间借贷概念及其性质的基础上,试图从金融法的角度对民间借贷之合法性进行剖析。从根本上而言,法是服务于社会的,金融法更是如此。面对中国金融体制的一次次变化,与其说此次中央人民银行对民间借贷的的招安是中国金融历史上的一个创新,倒不如诚恳的说,此次招安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监管部门被动适应中国金融市场变化的改革,这其中带有不得不为之的无奈。

民间借贷 合法性 监管体制 金融机构

张自慧

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国内会议

2011年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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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292

2011-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