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
在改革开放20余年后,我国政府回过头来审视全国的经济发展局势,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政策。然而在西部经济发展了一段时间之后,应当如何开展法制建设的问题仍然存在。应当以法制建设为前导,推动西部经济发展。具体从经济环境立法、生态、人文环境立法、社会保障暨人才激励立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等方面入手。
法制建设 西部开发 经济环境 执法力度
潘祥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吉首 416000
国内会议
湖南吉首
中文
83-85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