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服务涉税问题研究
2010年5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变化将会给律师行业的税收带来怎样的影响,律师业如何应对随之而来的挑战,本文拟对律师业的现有税收政策作粗略地分析与梳理,并就其有待完善之处提出若干建议。
税收制度 律师行业 营业税 法律服务
石淼
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7-21
2011-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