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权的配置
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机关职能的定位是与检察权配置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通过对检察权性质的各种争议观点的评析以及世界各国检察制度发展变迁的历史考察,认为在我国当前宪政语境下,检察权应是一种与审判权和行政权平行,独立存在的国家二级权力,其科学表述方式应当为检察监督权。目前,我国检察机关行使的职权是一种集公诉、监督双重职能的复合式权力组合,法律监督应当是从属于检察权的一项职能。检察权配置应当遵循权力制约原则、整体性原则以及司法公正原则。优化我国检察权配置的方式是将检察权权能属性重新定位,坚持强制约、弱监督的权力配置理念,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权以及完善各种既有的检察权能。
检察机关 管理职能 职权配置 法治建设
张铁英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国内会议
2011年直辖市分院检察长论坛暨“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优化配置”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0-16
2011-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