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优化配置的基本问题
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优化的配置是促进诉讼监督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其理论基础应当是职权交叉论。当前,两种职权的配置模式可抽象为传统模式、刑事诉讼监督机构专设模式、分设模式、内设模式和小院整合模式等五种模式,在深入分析上述模式利弊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两权优化配置的理性模式,即内设诉讼监督组辅之以案件管理中心的配置模式。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 法律监督 配置模式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国内会议
2011年直辖市分院检察长论坛暨“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优化配置”研讨会
北京
中文
71-84
2011-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