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合理配置研究
在现行法框架下,检察机关集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于一身。在复合性权力中,检察机关的诉讼职权是其行使监督职权的前提条件,而监督职权对其行使诉讼职权发挥着保障作用。基于这一认知,检察权配置应当着力构建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互相促进的良性关系,即通过加强诉讼职权的行使来强化监督职权,同时注重将监督职权的个案纠错功能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内部纠错功能有效衔接,以期保障司法公正得以真正实现。
检察机关 诉讼职权 配置模式 法律监督
陈龙环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
国内会议
2011年直辖市分院检察长论坛暨“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优化配置”研讨会
北京
中文
85-93
2011-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