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指控犯罪与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适度分离--以设立刑事审判监督专门机构为视角

  指控犯罪和刑事审判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国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能,两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我国检察机关采取了由同一内设机构和人员行使指控犯罪与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职权配置模式,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冲突。为此,应在公诉部门内设立刑事审判监督专门机构,并在其角色定位、具体职能和层级设置上予以完善,实现指控犯罪与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适度分离。

检察机关 指控犯罪 刑事审判监督权 配置模式

杜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一处

国内会议

2011年直辖市分院检察长论坛暨“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优化配置”研讨会

北京

中文

94-102

2011-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