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 “表达”与“实践”--以宪法定位与实践的背离为视角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实践存在较大差距和背离,这种“名实不符”的现象引起了理论界关于检察制度的质疑和争论。法律监督职能“表达”与“实践”之间背离现象的产生是法律监督相关立法不协调,法律现代化过程中“移植法治”路径的局限,以及检察理论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内卷化”倾向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表达”与“实践”之间的背离对检察工作的影响是双重的,既可能引起理论纷争从而削弱检察机关的权威,也可能促使检察机关采取推动法律监督立法、成立专门的诉讼监督机构等多种措施强化法律监督,以逐渐找回自身定位的正当性。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诉讼职能 宪法定位
张翠松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刊物编辑科
国内会议
2011年直辖市分院检察长论坛暨“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优化配置”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09-217
2011-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