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设立专门诉讼监督机构值得商榷
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是相互依存的两项权能,两者不容分离。当前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呈现出职能分散、“重控诉轻监督”、职能被异化、角色矛盾的现状。监督职责,应当加强。设立专门诉讼监督机构,并不能有效应对诉讼监督面临的困境,也无助于实现强化诉讼监督之初衷。在现行模式下,加大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力度的主要途径在于强化检察人员监督意识、提高检察人员监督能力、加强内部协作、完善考核机制等。
检察机关 诉讼职权 法律监督 配置模式
陈祖德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
国内会议
2011年直辖市分院检察长论坛暨“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优化配置”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37-243
2011-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