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深化改革--兼顾公诉庭办案组织形式的构建

  主诉检察官制度是为弥补检察活动与检察制度中的诸多缺陷和不足而展开的一项改革活动。主诉制度的改革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较多的问题。通过分离公诉业务活动与公诉管理活动并调整主诉官和科(处)长与检察长的关系,明确赋予主诉官更大的独立办案权进而增强公诉活动的监督性、司法性、减少行政干预。主诉制的深化改革还应基于强化诉讼监督权的要求增强公诉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和司法审查属性,并应在检察机关构建公诉监督庭制度实现在办案组织形式上与法院的对应与协调。

检察机关 主诉检察官制度 司法规律 客观义务 公诉庭

任海新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国内会议

2011年直辖市分院检察长论坛暨“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优化配置”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64-371

2011-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