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优化配置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的路径选择 --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视角
在我国,检察权具有法律监督的属性,检察机关的一切职能都属于法律监督职能的范畴,故检察机关的追诉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存在内在的统一性,本质上是兼容与协调的。当然,实践中检察机关集追诉与监督于一身也存在相互冲突的一面,仍有着诸多弊端。因此,为优化配置检察机关的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将两项权能进行有限度的适当分离,通过建立“模型试点”进行实证研究,来探索新的检察工作体制。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诉讼职能 路径选择
刘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
国内会议
2011年直辖市分院检察长论坛暨“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优化配置”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84-392
2011-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