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权的平衡制约 --以检察机关启动二审抗诉为视角
检察机关诉讼职权和监督职权的优化配置,关键在于实现“诉讼-监督”职权的平衡制约,即诉讼职权和监督职权在权力实力上的均衡,同时两者在相互配合基础上的有效制约。在检察机关启动二审抗诉程序中,职权配置的失策突出表现在诉讼职权的“强势”和监督职权的缺失。因此需要从立法权力重置,内部机构制约和奖惩考核机制三个层次对检察机关现行职权配置进行改造,以期恢复“诉讼-监督”职权的平衡制约,从而实现检察机关职权的优化配置。
检察机关 诉讼职权 法律监督 优化配置
吴波 赵美容
重庆市人民检察第二分院控申处 重庆市人民检察第二分院民行处
国内会议
2011年直辖市分院检察长论坛暨“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优化配置”研讨会
北京
中文
459-465
2011-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