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的市政公债政策研究
“土地财政”不可持续,以发行市政公债的方式筹集资金是地方政府完善其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我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债券管理和发行经验。目前,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改革的稳步推进,是发行市政公债的大好时机。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分级财政体制已经建立并日臻完善,地方政府发债动机强烈,地方债的市场需求巨大,地方政府作为发债主体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在建立健全市政公债相关政策机制的基础上,国家可以选择辽河、太湖、淮河、松花江流域作为重点区域进行试点,试点之后再推广,这样可以降低风险,避免大的金融动荡。
水资源 污染防治 市政公债政策 监管机制
梁云凤 李光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北京 100017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403-410
2010-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