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诉案件和解制度研究

  近几年来,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协商性司法的改革思路推动下,世界各国刑事司法领域纷纷出现各种排除审判主体参与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和解不诉、认罪协商等旨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审前程序分流改革举措也在实践探索中得到广泛的认可。我国公诉案件和解制度本身尚处于初创和探索阶段,笔者认为,从寻求法律监督工作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点角度,对公诉案件和解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整体研究,在公诉权运行机制中建立一种司法机关主导的刑事案件诉前合意机制,对实现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权威,优化检察权配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公诉案件 刑事和解制度 运行机制 法律效力

王黎 罗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国内会议

刑事和解暨财产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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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