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民事善意取得制度与刑事追赃的关系

  我国尚未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明确界定赃款物,但赃款物与涉案款物应当有所区别,对赃款赃物的追缴不能简单适用民事善意取得制度,而应该坚持有法律规定的从其规定,否则一追到底的原则,赃款物的占有人不能用民事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来抗辩司法机关对赃款物的追赃。

民事善意取得制度 刑事追赃 判定标准 适用范围

周健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国内会议

刑事和解暨财产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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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5

2009-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