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赃物追缴与善意取得、公示公信制度

  赃物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追缴,如果赃物已经易手,购买人不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是否一概需要追缴。当赃物脱离了犯罪嫌疑人,以各种途径进入了流通领域,对赃物的追缴就不再是单纯的刑事法律上的问题,还涉及到了民法上善意取得、公示、公信等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流通秩序的典型制度。

赃物追缴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 法律效力 刑事责任

郭翔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刑事和解暨财产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54-156

2009-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