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则工厂盗窃案看盗窃罪的既未遂问题
一般认为,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为既遂,否则就是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理论上的通说为失控说,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文拟从两则比较特殊的工厂盗窃案例对盗窃既、未遂的认定问题进行探讨。
盗窃罪 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 判定标准
薛洁松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92-196
2009-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