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既未遂标准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盗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由于案件因素的不同而容易发生争议。本文提出,从法益侵害而言“失控说”是更合理的标准,并结合控制理论中若干概念的界定,对盗窃犯罪中物主的控制范围作出具体分析与说明。在此基础上,建议借鉴和引入刑法中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当场”概念,形成盗窃“当场”的范围与延伸,以正确地运用“失控说”判定既遂、未遂,避免实务中的歧义发生。
盗窃罪 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 构成要件
孙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监督处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97-201
2009-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