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法实施细则》修法论台籍律师角色
本文对《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法实施细则》修订条例进行了列举,在此基础上对台籍律师的作用进行了探讨,进一步对两岸律师事务进一步合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两岸应尽快签署“避免双重课税协议”;开放取得大陆律师资格的台籍律师陪同办理刑事案件;应鼓励台湾人士积极取得大陆律师资格及开放相关律师业务。<br>
律师 合作机制 《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法实施细则》 海峡两岸
张婷婷
东吴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厦门
中文
109-126
200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