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律师在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中的合作
两岸之间的知识产权(智慧产权)保护,经历了在大陆维权、互在对方维权、共同对外应对侵权指控的阶段,将来必然发展到共同对外维权。台湾的先行一步,对大陆律师有指导意义。大陆市场的特性将提供全新的服务空间。而两岸共同市场的发展必将使两岸律师在知识产权(智慧产权)保护中的合作有全面的开拓和深入。因此,在律师所的组成、律师培训、合作模式上既需要官方的扶持、制度的创新,也需要两岸的律师从各方面探索。
知识产权保护 律师服务 合作模式 海峡两岸
赵金岭
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厦门
中文
227-233
200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