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证券法制规制对象的演进及对我国的启示
证券法研究领域的许多问题需以证券概念的界定作为分析论证的出发点。各国证券法上证券的范围不断扩大,其内涵也日益丰富。历经近60年的日本《证券交易法》于2006年更名为《金融商品交易法》,其规制对象也随之扩大。金融商品交易法承继了原证券交易法中的有价证券概念,同时将《金融期货交易法》中的期货等衍生品整合到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另外通过政令等增加了证券种类。日本证券法制规制对象的演进可以为我国证券法完善提供一些经验和借鉴。
证券交易法 规制对象 法律适用 立法完善
吴开龙
福建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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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19
200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