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律师职业规范异同初探
随着海峡两岸经贸、文化、法律等多方面的交流不断加深,海峡两岸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民众迫切需要两岸律师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出台《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意味着大陆律师服务市场更进一步地向台湾居民开放。本文希望通过对海峡两岸不同的律师职业规范进行初步的比较分析和探讨,推动海峡两岸律师服务者的业务拓展与交流,乃至于两岸律师职业规范的完善。
律师 职业规范 资格限制 执业管理 处罚制度
叶佳昌 邱冠魁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厦门
中文
416-422
200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