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银行累计认购期权(Accumulator)理财产品引发的法律纠纷研究
累计认购期权(Accumulator)是发行人向投资人销售的金融衍生品,投资者实际上是和银行在做对赌,银行终是赢家。在境外此种产品是禁止向公民个人零售的。境外银行在大陆销售Accumulator时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大陆对Accumulator有金融监管权但没有民事司法管辖权,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应当与香港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进行协调,促使香港当局出面解决问题。投资人也可以在香港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要求境外银行赔偿损失。境外银行应当主动担当,对投资人做出赔偿。
累计认购期权 理财产品 法律纠纷 商业银行
潘修平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北京,100088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95-202
2009-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