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金融消费者管理局及其对消费者的行政保护
对一般消费者的行政保护在当代各国比较普遍,而对金融消费者的行政保护则比较薄弱。加拿大于2001年出台了《金融消费者管理局法》,并依据该法成立了金融消费者管理局,专门负责金融消费者的行政保护工作,颇有特色,成效显著。借鉴这一经验,我国有必要在金融法中引入“消费者”的概念,同时,成立一个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负责各个金融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工作,其职责主要是:监督金融机构遵守与消费者保护有关的法律;提升金融机构实施消费者保护法律的政策和程序;进行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对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了解;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对违法金融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金融消费者管理局 消费者 行政保护 加拿大
邢会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54-262
2009-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