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检察委员会改革之路--以深圳市基层检察工作为视角
本文拟以深圳市基层检察委员会的运作为视角,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而探索性地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第一,在检察委员会地位方面,建议提高检察委员会的决策地位;第二,在委员资格准入方面,建议改革委员任职标准,提高委员素质;第三,在检察委员会决策过程是否公开的问题上,建议细化检察委员会的列席制度;第四,在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检委办”)职能方面,建议规范专职委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强化检委办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实质审查职能。
检察委员会 管理模式 运行机制 体系完善
胡捷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518172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221-227
2009-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