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语境下“大侦查监督体系”的构想与实践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侦查监督作为法律监督权的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程序公正、保障人权、保证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要功能。基层检察院是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重要环节,这一层面的侦查监督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侦查监督职能是否能充分发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在基层司法工作中体现。本文以和谐社会的要求为背景,以基层侦查监督部门的“一体两翼”职责为参照,结合目前基层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实证的角度对监督体系的合理架构提出建议,提出建立“大侦查监督体系”的构想,并探讨架构侦查监督体系应当处理好的几个关系,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基层检察院 侦查监督 政府职能 和谐社会
张彩荣 母光栋
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43-150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