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本文主要阐述了两方面的内容。首先从残疾人的弱势性,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国家责任、重要意义以及与法律服务、司法救助的关系等方面阐述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基础理论。作者认为残疾人是社会中特殊的弱势群体。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存在以人权保障、司法公正为法理基础,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具有国家责任性、法定性,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具有稳定社会的重大战略意义。本文阐述的第二个方面是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的构建。作者认为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责任的体现,具体体现为依法保障残疾人所拥有的法律援助权、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作者还界定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受援条件与范围,条件设定为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所辖区域是残疾人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需要法律帮助;受援范围设计为10类案件或纠纷。

残疾人 法律援助 制度建设 管理机制

徐德敏 殷武 王占军

西北政法学院 陕西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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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