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性暴力的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学界对夫妻性暴力的认识存在理论分歧和立法上的缺失,使得夫妻性暴力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对于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但婚姻关系已经处于非正常状态时发生的夫妻性暴力行为,当其情节恶劣、损害后果严重时,应当认定为强奸罪,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妻子有权要求丈夫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基于正当理由有权拒绝丈夫的性要求。若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给妻子造成了精神损害时,则构成民事侵权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离婚诉讼,过错方配偶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法 夫妻性暴力 侵权行为 精神损害赔偿
李成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071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8-48
2007-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