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前处理子女抚养纠纷的一种新机制--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评介及其启示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联合国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所倡导和现代许多国家处理儿童抚养和监护问题所遵循的首要原则。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设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指导和帮助分居后或离婚诉讼前的夫妻妥善处理其子女的照顾、抚养和探视等问题。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是处理分居后或离婚诉讼前的夫妻之子女抚养和监护等纠纷的一种新机制。其成功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民法 子女抚养 法律机制 澳大利亚
陈苇 胡苷用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重庆 400031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40-253
2007-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