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军人离婚诉讼中的否决权
军人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军人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军人无法全面享受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相反要承担比普通公民更多的义务。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理应在某些方面受到特殊的保护。我国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该条款给予无重大过错的军人离婚诉讼中的否决权,限制了非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本文在回顾该条款产生、发展和存在缘由的基础上,努力从现实境遇上分析了该保护条款的困境及遇到的新挑战,探讨如何运用非法律手段来保护军人的婚姻,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以利于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
婚姻法 军人婚姻 离婚否决权 法律效力
邬沈青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国家安全战略教研室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01-306
2007-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