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子女本位”审视我国离婚亲子关系立法
“子女本位”的现代亲子立法原则推动了离婚亲子关系的立法变革,成为本世纪离婚亲子关系立法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尽管我国现行的离婚亲子关系立法已经考虑到了子女利益,并以保护子女权益为己任,但这种保护仍是以家长和社会利益为视角的,没有充分考虑子女的权利和愿望,没有将他们真正作为权利主体。以“子女本位”审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仍然可以发现不少“父母本位”立法思想的痕迹。转变立法理念,完善离婚亲子关系立法势在必行。
民法 子女权利 儿童最大利益 父母责任
夏吟兰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64-369
2007-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