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婚姻契约属性与婚姻立法的价值选择

  在理论层面,婚姻的本质属性历来是学界争论的热点课题,关于婚姻属性的争论尚未尘埃落定。而婚姻的本质属性为何,直接影响婚姻立法的价值选择。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婚姻的本质属性作为一种契约,一种长期契约而存在,实质上契约的基本理念与婚姻的本质内涵并无二致,关于自由、平等、正义、效益的契约价值,均将应当作为婚姻立法的价值选择。

婚姻法 婚姻属性 身份契约 法律立法

丁慧 刘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杭州

中文

499-509

2007-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