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契约属性与婚姻立法的价值选择
在理论层面,婚姻的本质属性历来是学界争论的热点课题,关于婚姻属性的争论尚未尘埃落定。而婚姻的本质属性为何,直接影响婚姻立法的价值选择。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婚姻的本质属性作为一种契约,一种长期契约而存在,实质上契约的基本理念与婚姻的本质内涵并无二致,关于自由、平等、正义、效益的契约价值,均将应当作为婚姻立法的价值选择。
婚姻法 婚姻属性 身份契约 法律立法
丁慧 刘悦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499-509
2007-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