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约目的与彩礼返还
婚约并非以结婚为目的,而是以婚姻为目的,是未婚男女对婚姻关系的预先约定。彩礼是男女双方按照婚约习俗以婚姻为目的由一方交付给另一方的财物。《婚姻法解释(二)》对彩礼返还的规定,其法理根据不足。彩礼返还以婚约解除为条件,但应考量两个因素:一是过错因素,对婚约的解除或不解除有过错的彩礼给付方丧失彩礼返还请求权;二是婚约期待期,婚约期待期间为结婚后五年为宜。
婚姻法 婚约目的 彩礼返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
刘清生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福建,350002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550-561
2007-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