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对接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积极营造和谐温馨的社会环境--浅议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
现阶段我国基层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积极研究和探索及时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建立有效的调解处理矛盾纠纷体系,已经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重点分析了检察机关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的必要性与积极意义,检察机关对接矛盾纠纷大调解的范围和程序,应当注意的问题。
诉讼法 和解制度 检察机关 调解制度 法律适用
李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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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8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