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事和解的价值与制度构建

  传统的刑事司法制度以犯罪人为中心,认为犯罪是对国家秩序的一种侵害,讲求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对抗,而在这对抗中被害人的利益往往被漠视。如何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利益,以及更有效地预防犯罪成为困扰世界各国刑事司法的一个难题。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的缺陷。在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下,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立足本土资源,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对于我国司法中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当事人的一致要求或同意下转由和解机构主持和解,不仅可以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而且可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取得当事人与国家的“双赢”。

刑事诉讼法 和解制度 法律价值 权益保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国内会议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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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