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效果视野下的轻罪和解研究
本文以社会效果为视野,提出对一些危害较小的轻微犯罪通过和解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以及时有效的恢复与调和因犯罪而被破坏的社会秩序,提高诉讼效益,并从刑事诉讼的发展、当代刑法的改革趋势论证了轻罪和解蕴涵的价值,从社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和解”现象论证了轻罪和解存在的现实土壤及合理性,立足本国司法资源,借鉴国外先进法律思想及制度,进而提出对我国刑事诉讼轻罪和解制度设立的初步构想。
刑事诉讼法 和解制度 轻微犯罪 法律适用
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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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66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