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的实体法基础
本文拟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刑事实体法基础略陈管见,阐述了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以刑事和解的角度考虑犯罪本质问题,社会危害性和法益侵害两种观点亦无重大的差别。刑事责任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后果,对刑事和解问题的相关研究,对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理论研究、立法及司法实践显然具有推动、深化的意义。刑事法律关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仍然呈现国家-犯罪人的状况,只是在刑事和解的情况下才由国家-犯罪人模式变化为被害人-犯罪人-国家模式。
刑事诉讼法 和解制度 刑法理论 法律关系
石磊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理论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29-237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