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和解不起诉--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必然选择

  刑事和解不诉制度,是在解读西方刑事和解制度、反思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既体现西为中用,又具有中国特色。其具体内涵是指被害人与加害人在检察官主持下,通过加害人向被害人认罪悔过,征求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由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样,既体现出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理念,又体现出不起诉制度的司法特点,对于保护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刑事诉讼法 和解制度 司法体制 法律价值

曹德栓 景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系

国内会议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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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402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