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教育行政案件若干问题思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依法享有教育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作出的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教育行政案件,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教育行政职权,化解教育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目前人民法院对于教育行政案件的认识确实还存在不少分歧,各地对教育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司法审查强度、裁判方式等问题裁判标准不统一。因此,确有必要对此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讨论。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相关问题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教育行政案件 权益保护 裁判方式 审理标准
郭修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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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