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申诉、复议与司法审查衔接问题的基本看法(提纲)
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就教育申诉、复议与司法审查衔接问题提出了作者的的基本看法。一、学生申诉委员会属于一种特殊的学生权益救济机制,类似于(英国)裁判所机制,因此不宜作为一种复议制度看待。二、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可以理解为一种行政复议。三、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并非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学生有权直接提请司法审查。四、向学校申诉与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宜理解为前后相继关系。
教育申诉 复议制度 司法审查 衔接问题
闫尔宝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32-132
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