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受教育权救济程序的整合与改革--以公立高校学生处分为例
对公民受教育权救济程序进行整合与改造,其目的在于以合乎理性的规范缓解权利救济渠道与权利救济实效的巨大反差,从而使学生受教育权得到充分而有效的程序保障。尽管高等教育领域通过立法或司法实践,基本建立了校内申诉、校外申诉以及有限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看似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但其适用范围、程序衔接和制度能力仍存在严重不足。受教育权救济程序整合和改造的理念基础和价值取向并非仅仅是“大学自治和国家监督的平衡”,更不是简单、统一纳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了事;司法对高校不利处分的审查也绝不是仅仅限于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面对教育案件的多样化形态,设计合理、运转顺畅的救济程序对于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不可或缺。
高等教育 受教育权 法律救济 程序整合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41-152
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